| 工委职责 |
地区工委是区委的派出机关。根据区委的授权,对地区
的全面工作实行政治领导,支持行政组织和社区、农村自治组织充
分行使职权,完成区委、区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。其主要职责是:
1 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市、区委的指示,保证
市、区人民政府的政令在本地区的实施。
2 、对辖区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,支持地区办事处依
法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,支持社区、农村自治工作,发展和繁荣
社区经济。
3 、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,通过社区、农村党组织,充分发挥
居民、村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,加
强对新型经济组织党组织的建设和领导。
4 、贯彻党的干部政策,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,加强干部教育,
做好干部的选拔、培养、考察、任免工作,促进干部队伍建设。
5 、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组织地区干部、职工和居民、村民群众学习政治理论,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准,促进社会主义精
神文明建设。
6 、对地区工会、共青团、妇联等群众组织实行政治领导,支
持其按照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,加强新型经济组织建会工作。
7 、密切联系群众,经常了解群众的意见和要求,做好新时期
的统一战线工作。
8 、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共同领导地区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
工作,严肃党纪政纪,消除腐败现象,搞好廉政勤政建设。
9 、加强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,坚持民主集中制,实行集
体领导,在思想和政治上同中央保持一致,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
聚力和战斗力。
10 、做好地区人大工作。
11 、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|
|
|